
2020年11月28日周六9:30~10:30,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推荐山东振鲁税务师事务所优秀税务师们走进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融媒体直播间,与听众网友分享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自然人税收、国产设备增值税那些故事。税务师们讲的深入浅出,不仅向公众传授了税务专业知识,而且表现出山东振鲁税务师的公益服务精神。节目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融媒体页面直播,山东广播51听APP、闪电新闻客户端、学习强国平台、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播出,搜狐、腾讯、优酷视频呈现。

山东振鲁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路明,注册税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山东省营改增师资人才,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培训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讲师团枣庄讲师团团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服务个税改革“优秀志愿者”。
路明所长从事财税工作30年,精通财税法规,擅长将会计与税收知识高度融合,进行税收筹划、财税风险防控,对企业重组业务有深入研究。主持编写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行业涉税业务操作指引》、参与《山东注册税务师》等财税类杂志的编写撰稿。
路明:能帮助一位老实巴交的农业合作社领头人,我很欣慰
一说农产品税收,就被税务机关标上管理高风险行业的标签。因为农村里农民们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国家是免收增值税的,但是哪些是自产自销的?哪些是外面收购来的?不好监督把控;加上农产品每年丰收歉收,年景不同产量不同,不好计算外购和自产的数量数额。所以免不了有些不法商贩就要钻税收的空子,所以税务机关对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都要多费心,严监管,唯恐出现虚假业务、虚假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共同购买种子花费,共同寻找渠道销售,共同技术管理,这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避免单打独斗。所以很多大客户都是从农业合作社手里购买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主要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开具主体。
10月4号下午4点多,我接到山亭区公安局一个朋友的电话,说他同事的亲戚遇到税务问题,希望我能给予协助解决。10分钟后我就接到了张老板的电话,他说自己是合作社卖玉米的,原来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变为一般纳税人,税务局让他交2018年以来的税,吓得他不清——不是农产品不交税吗?他反复问。
第二天一早,张老板就从百里之外的山亭区桑村镇赶到枣庄新城。交流两个多小时。原来,他们合作社两年以来,销售给下游客户江苏连云港一个企业大量玉米,营业额800多万。
他拿来有招投标信息、合同、运费单据(白条信息完整)、银行转款到合作社账户,因此销售的真实性是可信的。
我感觉他很老实,他自己也说,光知道干活,以为农产品不交税,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有代理记账会计,只负责给税务申报。对于每一笔进出交易,都没有留下凭据,没有及时归集整理业务发生的证据。
由于他什么也说不清楚,再加上没能及时提供证据,税务机关认为,这些收入应该全部补交增值税23万多元!
我看他十分迫切,也看出他的交易真实性,排除虚开发票可能,我们可以进一步与其进行业务合作,切实帮助到他。
我们立即成立工作组,积极与税务机关交流、沟通、汇报,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业务真实性放在第一位,抓紧提供证据,实事求是处理。
我们工作目标就是厘清他们合作社的进项,就是他销售出去800多万元玉米,花费多少钱买进来的?这些钱里面,哪些是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哪些是另外花钱购买的?
我做了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对合作社社员资格进行审查,有5名社员是原始社员,另17名社员在2019年初按合作社规范开会写了入社申请、章程进行修改等程序,但是没有到主管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就是准社员,合作社与社员只是办理自己的手续,开展起业务。第二,收集还原整理真实业务状态,整理各种单据,如实填写单据、当事人签字,填制会计凭证,按行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登记账簿,出具报表。
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我们分别核算了原始社员、新增社员、非社员的购入量以及各自的对外销售金额。
整理完上述资料后,我们与税务机关再次汇报,税务机关初步认为外购非社员的销售补交税款,这点没有异议;5个原始社员的产量和产值应该认可,但是需要进一步审查会计核算是不是按合作社会计制度核算,17家准社员如何认定需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
经税务机关认定,5家社员收购部分对应的销售,会计核算真实,认定免税。17家新增社员按主管部门变更登记的11月2日为起点,以后发生的对应的收入免税,之前的交税,外购非社员交税。
通过提供证据,最后税务机关认定涉税税款23万元,其中可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13万元,应补交增值税及附加10万元,2020年疫情期间税收优惠(3%-1%)5.8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及附加4.2万元以及及滞纳金0.5万元。
张老板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他说,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要纳税23万多元,真的承担不起,感谢税务局预警,让他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否则损失更多。第二感谢税务机关热情服务,强调真实, 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运费是白条而否认业务。第三,感谢国家在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让自己实实在在受益。他说下一步一定学法守法经营,带动大家一起富起来。
这个案例给广大经营农民合作社的朋友一个很好的警示,社员身份及时官方认定、会计核算规范、及时了解自己行业最新税收政策、税收风险点极为重要。

山东振鲁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王雅琴,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主要从事涉税审计、涉税培训业务,精通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业务。入选山东省营改增师资人才库,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同心服务团成员,曾多次受枣庄市税务局邀请为纳税人进行涉税政策培训。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有时也会发生一些涉税行为,需要进行开票和纳税。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自然人,自然人指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今天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些常见的自然人涉税案例。
今年年初,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健康饮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我有一个朋友也做了一些自制花茶销售,有一天他找到我,跟我说有一个公司要团购她做的花茶,一共大概5000块钱,但是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可是他没有营业执照,他不知道该怎么做,问我可不可以找一个认识的销售办公用品的公司替他开发票,发票内容就写办公用品。
我给他的回答是,绝对不可以。
首先,针对这个办公用品销售公司,这个销售业务不是他公司的真实经营业务,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必须以真实业务为基础,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销售花茶想开发票,可以直接拿着身份证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本不需要找哪个公司开,只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款,就可以取得真实合法的发票。
然后他又问我,都需要交什么税?
我说,因为是自然人销售业务,需要交增值税,现在疫情期间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计算下来需要缴纳增值税=5000÷1.01×1%=49.5元,另外需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现在可以优惠50%,49.5×7%×50%=1.73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免征的,还需要按照0.5%的比例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25元。
我朋友又问,如果我以后一段时间经常给他们公司供货,每次都要去代开发票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少交点税款呢?
我跟他说,如果以后需要经常供货,我建议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税务登记,这样不仅可以选择自己开票,还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或者季销售额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和附加税税款就省下来了。
在平时我们还会经常遇到的涉税事项就是个人出租房屋,有些单位为职工租赁住房,是需要房主开发票的,所以也会有人来咨询我们出租住房应该怎么开票,怎么交税。
一般来说,自然人出租住房,适用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可能这个大家不太好理解,我们通俗来说就是本来该征5%的税,现在按1.5%来征。
前几天我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他说他们公司给员工租了个人的住房作为临时宿舍,对方给他提供的发票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发票,这个发票是不是开错了,为什么没有税率和税额。
经过了解,我发现这个发票的金额是3万6千元,是一年的房租,换算下来一个月3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个房租一个月3千,是符合这个优惠政策免增值税的,所以这个企业客户收到的发票是免税发票,这个发票没有任何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关于自然人销售二手房的涉税咨询也越来越多。
我们家住的小区刚办完房产证,前几天一个邻居阿姨打电话问我说她想把房子卖了,大概能交多少的税。我给她的意见是现在卖房子,从税的方面来讲是不划算的,因为刚办完证,属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是要按照5%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如果不着急的话等到2年之后再卖,那时候就免征增值税了。
通过我上面的分享大家可以看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税的问题,从一名税务师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件好事儿,这说明人们开始对依法纳税有了认识。身处涉税行业,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更需要做的是引导纳税人,了解税法,遵从税法。

山东振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主任宋海青,税务师,会计师,近10年会计财税审计从业经历,擅长高等院校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等。2019年完成枣庄学院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成为全省首个高校退税成功案例(青岛除外)。
今天我想给大家分享一个执业中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业务,说起这个业务 偶然的一天,接到一位高校老师的电话,问起学校买了一批教学设备,听说能退还增值税,有没有这样的政策。
提起高等院校,在大家印象中就是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好像和税收扯不上太大关系,实际上,国家为高等院校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刚提到的就是其中一项 高等院校购进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 就是说学校购买一套符合退税条件的设备,总价值113万,其中金额是100万,税额13万,这个13万元增值税是可以退还的。
那么具体的高等院校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不分公办还是民办,只要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的名单内的高等院校都是可以享受的。
那么具体的国产设备指的是为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包括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计算机工作站等。比如实验室里得“低温型植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就是教学实验仪器;再比如教室里面的电子显示屏就是属于教学示教、演示仪器;还有就是计算机专业用的专业电脑计算机工作站 就是直接正列举的内容,这个税法文件中有详细清单可以参考。
关于这个业务在办理过程中,也是费了一下周折。
高校老师找到我们时,是我们初次接触到这类业务,只是知道有这样的税收优惠,没有实际操作过,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咨询了当地区级税务机关,得到的答复是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新业务,在税务局端口没有一个专门针对这类业务退税的系统,具体怎么操作实施需要请示上级部门,税务机关对此非常重视,积极研究讨论,我们也是专门成立项目组跟进咨询研究这个业务,甚至问到省级税务机关,据说只有青岛市一家高校做过类似业务,青岛是计划单列市税务系统和省内其他地市不一样是单独的一个系统,我们只能是借鉴,具体操作流程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后来与税务局一起多方努力终于完成了高校的退税。
退税完成后,我们把这些经历做了总结,现在把从采购到退税完成各个环节给大家做一个分享。
接下来我会结合我们完成退税的成功案例,给大家从采购到退税各个环节进行分享。
一、采购环节
高等院校采购设备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合同有格式化的模板,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报价明细表除了基本的货物名称、型号、技术规格、单价、数量等信息外,应要求注明设备“产地”。
采购发票尽量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的文件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期间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卷票)也可以进行退税,但是未来普通发票是否能退税,要看后续的文件要求。
二、固定资产管理
设备采购完成之后,要进行专项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编码、名称、购置时间、价值,明确设备使用院系、责任人、存放地点等,因为税务机关对退税完成的设备从发票开具之日起有3年监管期。
三、申报退税过程
首先需要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
其次需要明确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比如2020年5月购买一套设备,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前的任何一个纳税申报期都可以申报退税。疫情原因,2019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确定申报期限后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采购发票进行勾选确认,确认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
勾选认证后准备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固定资产台账”等
申报表需要提供电子数据和纸质两种形式。
四、申报审核环节
申报数据及相关资料提交后,主管税务机关会分三步进行审核。
首先是资料审核,
第二步是实地核查设备状态,
第三步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函证业务真实性。(随机函证)
作为一名税务师面对从未遇到的税务难题,我们没有选择回避,而是积极应对,深入研究,配合税务部门,协助高校攻克这一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希望对有需要的高校有所帮助。


路明税务师: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是我们税务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王雅琴:个人开具发票有学问,每个人都应该学点税务知识!
宋海青:很多人以为高校是事业单位,没有税务问题。其实不然。有问题请教税务专业人士,我们让高校退税的优惠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