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振鲁税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今天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29 14:56:22  查看次数: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22 山东振鲁税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25377号
枣庄市市中区 联系电话:0632-3098669 3098798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0#(商城建设银行四楼)
枣庄市高新区 联系电话:0632-3098669 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宁波路777号九洲双创B3号楼1层东
滕州市 联系电话:0632-5896008 地址:滕州市益康大道999#荆善南苑B幢308室(滕州市国家税务局北邻)